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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5 17:07:01 装载机 0人已围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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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范畴内哪些“大棚房”问题必须彻底整治?大棚看护房指什么?
农村范畴内哪些“大棚房”问题必须彻底整治?大棚看护房指什么?
前一阵子各地都在如火如荼的开展大棚房问题整治,大棚房是一个比较专业的名词,不太懂的人可能会认为,大棚房说的就是咱们平时买菜的那些大棚市场,其实并非如此。大棚房主要是指城乡范畴内一些违规违章建筑,说实话我也不明白为什么要把这些违规房称为大棚房。
大棚房的整治,在我们这里从年前就已经开始了,这项工作说起来算是压力比较大,工作任务很重的,因为在农村像这种违规乱盖的大棚房不在少数,都哪些属于大棚房呢?
第一种是在承包地内随意搭建房屋的。在农村,很多人会承包土地,有的人是为了搞种植养殖,有的人其实就是为了承包土地来乱盖乱建,降低经营成本。在我们这里就有一处“大棚房”,是在承包地内盖了一个造旧厂房,整个生产、灌装流水线都搭建的很完善,可是尽管承包人想投机取巧,天真的以为地是自己承包的,就拥有在上面盖房经营的权利。殊不知他难逃卫星云图的“法眼”,早已被列入“大棚房”图斑,最后只得被拆,损失只能个人承担。
第二种就是不符合规格的看护房。看护房就是指那些承包土地来搞种植,用来看护种植物的小房。比如说,在我们这边,种苹果的比较多,有的一家就能有好几十亩的苹果地,每年在苹果上市的季节,山里都要有人看着,防止到手的苹果被偷走,老农民辛苦了一年,就等着苹果成熟后卖钱,万一再被小偷惦记上,把苹果偷走,那就惨了。所以一般这种人家就会在让你盖一个小看护房,里面放一些农用具,或者是偶尔住着看护果园的。看护房的面积是有要求的。如果不足30平可以视为看护房,不属于大棚房,也就说不需要被拆,但是超出30平的,所谓看护房就不合规了。
这种情况很多,路边弄几个大棚,里面全是房子,这种形式很吸引城里人,景色多好啊!家门口就有新鲜蔬菜,城里人也愿意居住在这样的环境,他们对外出租,一般租期很长,他们租老百姓的地时间也长,这样他们比种地好,绝对是坐收渔利。
原本耕地是不允许建房的,但是通过他们改造,变成合法了,毕竟有大棚为招牌,很多人不明白实际他们是租房,大棚只是幌子,他们真正目的是建房对外出租,这样收益是最高的,绝对是一本万利,同时这也是违法的,很多时候只是大家不认真,都是睁只眼,闭只眼,其实大家都知道。
很多时候老百姓也懒得理会,在老百姓眼里只要能按时给地租就行,至于你们干什么根本不理会,这就助长了这些人气焰,所以我们的土管部门要严厉查处,指望农民不行,他们只要地租,其他事根本不管,相关部门加大整治力度,彻底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我们必须分清,大棚就是大棚,绝对不能和建房混为一谈,即使建房也是地头建一小间就行了,所以已经发现立即处理,不能让这样的势头萌发,这样才能彻底杜绝,大家说对吗?
农业范畴内哪些“大棚房”问题必须彻底整治?大棚看护房指什么?
说起农业范畴内的一些“大棚房”,想必我们并不陌生。在我们身边,就有这样“挂着羊头卖狗肉”的“大棚房”,只是我们有的时候并不一定注意而已。
早在几年以前,很多有经营“头脑”的人,就瞅准了“农家乐”、“休闲会所”等商机,将农村部分农户的土地通过“租赁”等各种形式,与农民签订了合同,流转到自己手中,假借建设农业大棚为名,圈地搞一些“私人农庄”形式的非农设施。
这些问题“大棚房”有的建在旅游风景区内,有的建在林地,还有的直接建在农田里。他们大多以钢结构“大棚”的形式架设起来,最终搞起了餐饮等非农性的经营,严重违背了国家有关耕地保护红线政策,改变了土地的经营性质。所以,国家重拳出击,对这一类问题“大棚房”进行铁腕整治,以"零容忍"的态度,根据国家法规开展"大棚房"等违法建设治理活动。
清理范围
其中一类是指在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者直接在耕地上违规建设的非农设施,例如休闲度假设施或别墅等违章建筑。
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建设的占用耕地商品住宅等,也是属于必须予以彻底清理整治的问题“大棚房”。
再就是以建设大棚看护房为名,进行住宅类的经营性开发,违法违规改变土地的使用性质及用途。
以上三类都属于在清理整顿的问题“大棚房”范围之内。
大棚看护房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可以看到在一些农场、果园或者大棚种植区内,都有一些为了防止盗窃等行为而建设的“大棚看护房”,这些都属于在农业经营的过程中,所需要的必要设施,2018年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只要是看护房是单层并且占地小于15平方米的,主要用于看护种植园、果园等,是合乎法律规定的大棚看护房。
近年来,国家在全国范围内加大了对农业范畴内“大棚房”的清理整治力度,之所以如此重视“大棚房”问题是因为这关系到全国耕地保护红线的坚守,关系到国家的粮食安全,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和发展机会。那么,什么是“大棚房”问题?国家对“大棚房”又有怎样的政策?今天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
随着我国农业的发展,耕地逐步集中利用,实现规模化生产。在土地规模化生产的过程中就势必用到一些生产、附属、配套等农业设施用地,国家在这方面也出台有相关的政策。但是,一些工商企业、个人或组织看到了这里存在的商机,他们借建造农业相关设施或园区的名义,占用耕地甚至是基本农田来违规建设非农业设施,也就是所谓的“大棚房”,以达到他们商业盈利的目的。
这种行为的本质上已经改变了国家土地的性质及用途,改变了农用耕地的基本属性,改变了农业生产的基本功能,因此对“大棚房”进行大力整治是十分必要、迫切的。
对“大棚房”问题整治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大棚看护房指的是农业生产上用于管理和看护大棚内农业生产的附属房屋设施。它与大棚连接于一体,内部有门直接联通大棚,可通过这道门直接进入大棚内部进行农事管理和看护。
国家对大棚看护房也有很严格的规定:看护房要求是单层,面积要小于十五平米(面积超过二十平米即为严重超标),且单栋棚只可有一个看护“耳房”,其使用要与农业办公管理用房区分开。
最近两年,国家一直在大力气的清理所谓的“大棚房”。而一些不了解农业和农村的朋友肯定会对“大棚房”和大棚看护房有些迷糊,下边我就来谈谈这个问题。
所谓的“大棚房”,其实就是借着农业生产之名在耕地、农田建设大棚,却在大棚里新建住房、开办农家乐甚至经营其他的休闲娱乐场所。简而言之就是挂着农业生产的名义、占用着宝贵的土地却在干着与农业生产无关的事。这些用来经营或者居住的大棚就是“大棚房”。
最近一些年,一些人利用监管不力的条件或者钻法律的空子,在一些农用耕地上建设大棚房,面积有大有小、用途多种多样,但无一例外的都在侵占我们有限的耕地和农田。而且,一些“大棚房”的建设规模以及装修程度丝毫不与豪宅有什么相差之处,假山、喷泉、车库,应用尽有,对有限的耕地造成了永久性的破坏,这样的土地想再恢复成可以耕种的状态需要付出的资金和人力消耗是非常巨大的。为了遏制“大棚房”的蔓延势头以及明晰“大棚房”的定义,国家出台了一些政策对现有以及正在建设的“大棚房”进行了集中的拆除,目的就是保护我们现有的耕地。可以说,“大棚房”的建设就是对耕地的掠夺和破坏,也是百害无一利的做法。
而大棚看护房就不同了,是为了农业生产的需要在审批之后建设的规模较小的农业生产用的房子。比如说果园看护所需的小房子,规模化大棚种植蔬菜所需的看护房,比如说水产、牧业所需的看护房等,这些才是真正用于农业生产而必须的看护房。除了需要经过审批之外,对看护房的建设面积、地理位置都有一些要求。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一些看法, 如有不当之处请海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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