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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装载机培训证书查询,镇江装载机培训证书查询网

2024-04-08 15:14:47 装载机 0人已围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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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轰动全广西的“平乐2.9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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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这个事件的看法是,这个梁某平常就嚣张跋扈,横行霸道惯了的,之前没有受到惩罚,只是时机未到。习惯成自然,不知收敛,终归会去到它应该去的地方。俗话说得好,"天作孽犹可活,自作孽不可活","不是不报,时候未到"。这件事他犯了太多的法,等待他的将是牢狱之灾,谁也救不了他。

  • 我们来看看他究竟犯了哪些严重的法?
  • 首先是违反了《交通安全法规》中的酒驾、醉驾规定。处罚标准附上。

  • 其次他犯了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罪。判处标准附上。


  • 然后他犯了交通肇事罪。处罚标准附上。
  • 最后他涉嫌犯了最严重的袭警罪。袭警造成轻伤以下后果的可以构成妨害公务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但是造成重伤后果的,则以雇人伤人罪论处,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了解了以上这些,是不是大快人心?这就叫作恶多端终有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

遵纪守法,老实做人,才是处事根本。

对于此类事件造成的严重后果,法律法规必须给出严厉的惩罚制度,此人虽然为醉驾,但是其主观意识清醒,其疯狂程度令人发指,不能单独以交通肇事罪与醉驾来量刑,国家对于此类危险驾驶行为应该定义为刑事案件!造成严重的公共危害,此人必须判处死刑,才能对社会上一些此类同等犯罪分子起到震慑与警示作用

刚刚去网上搜了视频和新闻内容。这个真能算是恐怖事件了,在场的人都吓破了心胆了。看着视频都感到心惊肉跳!

仅仅是因为一个小小的剐蹭,尽然能从车里拿出两根钢管殴打对方,这是何等野蛮?难道这个路只能你开吗?就这个小事来讲,这个犯罪嫌疑人的性格不仅仅是暴躁而且很恐怖,估计不是白天的话,对方被弄死都有可能了。

在警察到来后,不仅不听处理还醉酒状态下强行开动车辆,一路往前撞击所有的车辆和行人,而且民警为了阻止开车还被挂在车门外,这是何等的丧尽天良!一路十几辆车被撞,就连出警的巡逻车都被撞的面目全非,出警人员被撞受伤。从个人感觉这不仅是袭警,也不仅仅是妨碍公共安全和妨碍公务,而是恐怖事件!

此人平时的品行自然不端!为了一点点小事竟然能做出如此丧尽天良的大灾难,损坏车辆无数,致人命于不顾,就是一个十足的暴徒!恐怖分子!就是算故意杀人都不为过。

对于这样的暴徒必须严惩,还当地一个安宁,给民众和警察一个完满的交代!

还好,现在已经拘捕了犯罪嫌疑人梁某某,罪名是寻衅滋事罪,妨碍公共安全罪和妨碍公务罪。我觉得还应该加个袭警和恐怖袭击罪那更合适!对于这样的人真的不死不足以平民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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亡命之徒醉驾大货车,横冲乱撞,太猖狂,太疯狂了!说他是马路杀手一点也不过分!

案情简介

2月9日16时许,犯罪嫌疑人梁某某(男,34周岁,平乐县平乐镇马渭村人)醉酒后驾驶一辆蓝色东风霸龙重卡大货车(车牌号:桂CJ7967)在平乐县平乐镇桂江桥头水岸名都门口对面与一辆绿色农用车发生刮擦。

酒壮怂人胆,梁某某喝了酒胆大包天!

驾大货车竟敢喝酒,醉酒后竟敢驾车横冲直撞,亡命徒什么样他就什么样,撞了农用车后不但不好好赔偿,反而拿钢管对农用车主大打出手,跟疯狗一样,打了人后,梁某某驾驶大货车逃离现场什么道德良心这些字眼在他的字典里根本不存在,他的灵魂深处只有卑鄙,无耻,流氓,暴力,无法无天!




公安巡警接警后驾驶巡逻车追赶拦截,梁某某竟然驾驶大货车将巡逻警车撞到桂江大桥栏杆处造成大桥栏杆断裂,警车也被他撞坏,两名巡警队于桂江中(后被救起)



从来都是司机怕交警,即便是喝了酒,在见到警察检查时酒都醒了一半,可梁某某酒后驾着大货车,根本不把警察放在眼里,好像他爸是李刚,不但不接受警察处理,反而跟警察上演了一场警匪追逐战,将警车撞坏,把警察撞入桥下,其犯罪情节就是故意杀人,手段残忍,性质恶劣!

龍族社论:酒驾猛于虎 猖狂更可恨

事件概述:2018年2月9日下午,派出所、巡警、交警等,在广西平乐县平乐镇桂江桥上联合追击一肇事重卡大货车,要求其配合调查,司机拒不配合,并多次掉头疯狂撞击警车及过往车辆。导致多车受损,桥栏杆被撞断,两名辅警掉落桥下。整个追逃过程使两名民警、3名辅警受伤。肇事司机姓梁34岁,起因是,梁某醉酒后驾驶重卡大货车,在桂江桥头与一农运车发生剐蹭,梁某因赔偿问题,用钢管等凶器殴打农运车主,后逃逸。才出现了之前的一幕。最终,梁某被警方抓获。

由于此事件,过程比较复杂,为交代清楚,可能概述篇幅略显长,感谢耐心阅读。

直接表明观点,肇事司机梁某的恶劣行为,已经触犯多项法律,应该受到严惩。

我们先就肇事司机梁某的恶劣行为,聊两句:

自从禁酒令颁布后,酒后不开车,已经成为大多数司机的座右铭。而肇事司机梁某却顶风作案,且他驾驶的还是重型大货车。其酒驾给他人带来的危害程度,更是不可小觑。对于禁酒令及酒驾危害,他应该不是不清楚,但依然明知故犯。这,可能也是一些没有出现过酒驾事故司机都存在的侥幸心理。

从梁某多次掉头撞击过往车辆及警车的表现来看,他这种行为,并非完全是酒精作用下造成的。其疯狂程度表明,他的这些行为,是有主观意识操控在里面的。一般饮酒、醉酒的人,在受到惊吓或刺激后,其酒醉程度会减轻不少,神智会清醒很多。所以,他的这些恶劣行为,是酒精加故意的结果。实属可恶、可恨。

下面从法律的角度来简单分析一下:

首先,梁某醉酒驾车,已经触犯了法律。而且,其驾驶的是重型大卡车,属于营运车辆。

根据我国《道路安全交通法》规定: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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