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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载机在市区行凶,装载机市区行凶事件

2024-04-04 10:11:57 装载机 0人已围观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装载机在市区行凶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装载机在市区行凶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昆山宝马男砍杀电车男被反杀一案,有律师认为电车男涉嫌故意杀人,你怎么看?

咱们国家制定的刑法到底是为了社会公平正义,除暴安良,还是助纣为虐,抑良扬恶?我想为了肯定是前者!再来看本案的大致事发经过:1.路口宝马车强行违规变道进入非机动车道,刮蹭了在非机动正常行驶的骑车男,宝马男错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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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生事故后,正常应该报警等交警处理,当然双方协商解决也无不可,但是车上宝马车上已下来两个人和骑车人交涉,而宝马男却冲出车,跑到骑车男面前直接踹倒自行车,欧打,并持续追打骑车男。同时骑车人只是躲闲退让,没有还手。这是宝马男错2

3.注意,这是本案的转折点,无论宝马男是否死亡,性质都一样!突然,宝马男跑回车上,拿出一把长刀,(这是法律禁止拥有和携带的管制刀具)跑向骑车男,(同时宝马男身边的朋友并未制止他这样危险的行为)并实施追砍,骑车人尽管退让躲避,但宝马男还是砍伤了踦车人!这时,宝马男已经是持刀行凶的暴徒了!这是宝马男罪错3

4:当砍人砍了数刀的过程中,宝马男手中的刀因挥刀过猛意外掉落在旁边的公路上,随后两人开始争抢夺刀,结果被骑车人抢到,于是剧情开始反转,骑车人为了自己的生命安全开始自卫反击,宝马男被反击砍伤以后并未求绕或逃串,而是跑向了宝马车,由于骑车男不能也不可能判定宝马车上是不是还有其它凶器,也怕宝马男上车会开车撞死他,所以骑车男继续追砍了宝马男。最终,宝马男因伤重不治身亡。终上所述,骑车男是从被动挨撞到被动挨打,再到被动挨砍,并已身体负伤之际,意外获得了自卫反击的手段,在自己生命遭受致命威胁,周围形势对他极为不利的情况下(对方四人,骑车男只有一人)实施自卫应该享有无限自卫权,只到使侵害方失去侵害能力为止。不应承担刑事责任。另外,宝马男本人劣迹斑斑,多次犯罪被判刑和拘留,有流氓黑社会背景。当地人称其为龙哥。上身纹满纹身。当然这是题外话,但是也可以看出此人平时飞扬跋扈惯了,所以才一言不合就打人砍人。一个守法的公民是不会随身携带那样一把管制长刀的。希望司法部门公正公平公开的处理此案,申张正义和公平,给人民一个满意的答案

就该案公开的已知情节:

一、宝马男驾车先碾压实线,逼使顶撞非机动车道正常行驶电车男。致发生纠纷。

二、宝马男(死者)下车先推打电车男,还不解气;不收手。再回车内提刀出来砍杀电车男。可见其凶狠霸道。

三、在宝马男持续砍杀电车男过程中,宝马男不慎刀掉落地上,电车男乘势抢先(其实这里更多是一个人,在这种情况下的一种条件反射性动作)将刀拿到手中。宝马男摔倒,电车男砍杀、追砍致宝马男死亡。

本案中电车男行为属正当防卫吗?

根据《刑法》[1]第二十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所以,个人认为电车男行为属正当防卫。理由如下:

一、宝马男无理、凶狠、霸道对电车男进行持续砍杀。使电车男人身生命健康权,受到正在进行中的严重不法侵害、威胁。

二、电车男在生死攸关的危急情况下,终于有机会,不得已捡刀砍杀宝马男。完全属于为保护自身生命健康权,而作出的正常、正当、正义行为。

这里重点是:当时那种电光火石的危急情况下,电车男能冷静吗?有时间冷静吗?容得下他冷静吗?他若犹豫不砍杀宝马男,则很有可能被宝马男,更加暴怒、凶残地砍杀死。他应该砍杀,也只能砍杀宝马男,致其伤残(死亡则是无法掌控的了)才能制止宝马男正在进行的严重不法侵害;才能解除对自己生命健康权的严重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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