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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证A3
2024-01-15 13:32:24 锅炉 0人已围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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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压力容器的开孔应符合哪些规定?
对锅炉、压力容器上开设人孔、手孔的数量规定如下:
(1)锅筒内径大于或等于800mm的水管锅炉和锅筒内径大于1000mm的锅壳式锅炉,都应在筒体或封头(管板)上开设人孔;锅筒内径为800~1000mm的锅壳式锅炉,至少应在锅筒或封头(管板)上开设一个头孔。
(2)压力容器内径≥1000mm的,应至少开设一个人孔;内径<1000mm~≥500mm的,应开设一个人孔或两个手孔。内径<500~≥300mm的,至少应开设两个手孔。
锅炉受压元件上开孔的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
(1)锅炉受压元件上,椭圆人孔不得小于280×380mm.人孔圈最小的密封面宽度为18mm.人孔门凸肩与人孔圈之间总间隙不应超过3mm(沿圆周各点上不超过1.5mm),并且凹槽的深度应达到能完整地容纳密封垫片。
(2)锅炉受压元件上,椭圆头孔不得小于 220 X 320mm,颈部或孔圈高度不应超过100mm.
(3)锅炉受压元件上,手孔短轴不得小于80mm,颈部或孔圈高度不应超过65mm.
(4)锅炉受压元件上,清洗孔内径不得小于50mm,颈部高度不应超过50mm.
(5)炉墙上长方形人孔一般不应小于 400 ×450mm,圆形人孔直径一般不应小于450mm.若颈部或孔圈高度超过上述规定,孔的尺寸应适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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