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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压力容器事故,锅炉压力容器事故报告办法

2024-03-09 07:12:56 锅炉 0人已围观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锅炉压力容器事故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锅炉压力容器事故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锅炉压力容器事故发生的原因有哪些?

造成锅炉与压力容器事故的原因是很多的,一般常见的原因有:

锅炉压力容器事故,锅炉压力容器事故报告办法

(1)设备本身的缺陷。

设备缺陷可以在设计和制造过程中形成,如结构不合理、材质不合格、焊接质量不好、受压元件强度不够;也可以在运行中因疲劳、腐蚀而逐步形成。

(2)安全附件不全或失灵,或是未安装安全附件,或是安装不合理,但更多的是由于长期运行而又失检失修,导致安全附件不准确或失效。

(3)管理不良或运行失常。

如无章或违章作业、误操作、锅炉水质管理不善、缺乏定期检验和检修制度等。

什么是锅炉和压力容器发生的事故之一?

这道题的意思是不是什么事故是锅炉和压力容器同一类的事故?

锅炉和压力容器都属特种设备,都要承受压力。运行时如果出现问题就会超压。超压严重就会爆炸,这种爆炸叫物理性爆炸。锅炉和压力容器同属这一类事故。只不过压力容器在物理爆炸后,还会有化学爆炸。

请问锅炉压力容器事故分级标准。一般、重大、特大的标准是什么?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条例?

《条例》主要内容有:总则、设计和制造等单位的监督检查、安全监察单位的机构和职权、事故处理等。《条例》提出,本条例的实施细则由国家劳动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制定:各级劳动部门的锅炉扭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对锅炉、甩力容器实行监督检查;劳动部门所领导的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是专门从事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工作的事业。

20吨蒸汽锅炉是否是重大危险源?

之所以说锅炉存在危险,是指高温高压蒸汽锅炉,当缺水事故发生时,有可能爆管。按压力(压强)的不同,分为不同的压力容器等级管理,是必要的。但也不能这样简单结论说锅炉就是重大危险源。例如众多的普通热水采暖锅炉只在出口施加水泵压力,炉内也不产生蒸汽,因此几乎没有危险。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锅炉压力容器事故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锅炉压力容器事故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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